公告日期:2025-10-28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条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金、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3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及考核工作组,工作组具体工作由公司
人力资源部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协助,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召集人或1/2以上的
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务的,由1/2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
员。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
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
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薪酬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