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2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3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 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 2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64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1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4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 2024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 1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832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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