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6 20:08:57 股吧网页版
东芯股份: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增值权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

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32.40 万份,约占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224.9758 万股的 0.07%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增值权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为授予日,
授予 7 名激励对象 32.40 万份股票增值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增值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

2、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3)。

5、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增值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