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证券代码:688110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增值权工具,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激励额度。
三、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2.40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224.9758万股的0.07%。
四、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确定: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同一价格,为不低于82.05元/股。在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及/或股票增值权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本计划激励对象共7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全部行权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每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以满足相应的行权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资金来源:由公司以现金兑付行权时东芯股份股票市价和行权价的价差。
八、考核原则:原则上依据《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考核的规定进行。
九、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股东会批准生效。
目 录
声 明...... 2
特别提示 ......3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7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9
第五章 本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17
第六章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9
第七章 股票增值权的会计处理......21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2
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3
第十章 附则......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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