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为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
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
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
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
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8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受影响的报表项 合并 母公司
容和原因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营业外支出 -1,557,744.85 -921,014.62 -344,067.16 -220,234.40
解释第18号的规定
进行调整 营业成本 1,557,744.85 921,014.62 344,067.16 220,234.40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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