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 104 名激励对象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3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 10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5.632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 123 名激励对象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4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 12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5.28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王亲强 山惠兴 叶慧华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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