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21:14:08 股吧网页版
东芯股份: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充分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披露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充分披露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应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渠道,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

(三)负责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的业务培训。

(四)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五)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的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责任人有义
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及完成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工作内容。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修订制度。起草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修订议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信息披露。收集、学习和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分析研究。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学习、研究公司发展战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