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股东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应当由该子公司经办部门向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由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实施。公司参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定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须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审议,战略委员会应协调和组织其职权范围内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意见。
第七条 董事会为对外投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全部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提出投资建议。总经理认为有对外投资必要的,应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议案,讨论投资事项的可行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事项做出投资决策。
第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进行检查。公司各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负责投资管理的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工作。投资管理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合营、租赁项目、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投资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负责投资管理的部门会同公司律师,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
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负责投资管理的部门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等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其所领导的内审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标准按照《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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