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7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
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项,不涉及各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化,不
涉及向市场增持或者减持。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天津阳光德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德业”)、天津阳光广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广业”)、天津阳光永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永业”)、天津阳光福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福业”)《关于不再与孙箭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形成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孙箭华先生系阳光德业、阳光永业、阳光广业、阳光福业四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孙箭华先生实际拥有阳光德业、阳光永业、阳光广业、阳光福业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对其构成控制,并与阳光德业、阳光永业、阳光广业、阳光福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022 年 12 月,公司上市满 3 年后,阳光德业、阳光永业、阳光广业、阳光福业分别
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资料,并获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阳光德业、阳光永业、阳光广业、阳光福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分别将原有限合伙人崔丽野先生、黄凯先生、蔡文彬先生、康小然先生变更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将原普通合伙人孙箭华先生变更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撤销对孙箭华先生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分别重新委托崔丽野先生、黄凯先生、蔡文彬先生、康小然先生为阳光德业、阳光永业、阳光广业、阳光福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合伙人变更后,根据监管要求,阳光德业、阳光永业、阳光广业、阳光福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箭华按要求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在阳光德业、阳光永业、阳光广业、阳光福业与孙箭华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期间,上述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始终保持一致意见,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阳光德业、阳光永业、阳光广业、阳光福业等四家股东《关于不再与孙箭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 阳光德业、阳光永业、阳光广业、阳光
福业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签署《一致行动解除协议》。各方约定自协议签署日起,终止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各方在处理有关赛诺医疗经营发展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行使股东权利及其他权利时,应予分别独立决策,不再采取一致行动。
此外,为保障赛诺医疗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确保孙箭华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阳光德业、阳光永业、阳光广业、阳光福业四家公司出具《关于不谋求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充分认可并尊重孙箭华先生对赛诺医疗的控制权地位;不会以任何形式谋求赛诺医疗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不单独或联合任何第三方挑战孙箭华先生对赛诺医疗的控制权,不会以谋求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而直接或间接地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增加本企业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增持、表决权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达成一致行动等任何方式),不会利用持股地位或影响力干预影响孙箭华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对董事会的控制)或影响干预上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以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孙箭华先生享有优先受让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阳光德业、阳光广业、阳光永业、阳光福业与孙箭华先生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各自独自的意思表示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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