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李蕊在2024年度工作中能够认真、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蕊, 女,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2015 年至 2017 年,任职于北京农学院法学系。2017 年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农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等。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赛诺医疗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0年12月至今,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及以上,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没有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法》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次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加会议
李蕊 6 6 0 0 0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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