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保障公司合规经营和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的作用,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投资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主要有:
(一) 监督公司经营政策、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在公司及子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 查处违规行为,保护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 强化公司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主要有:
(一)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二) 以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各运营单位、部门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三) 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只查不究”的原则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的建议权,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和处罚有最终裁定权。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负责对审计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对涉及到财务、基建等比较重大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和审批。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指导与监督下完成相关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依照本制度,审计部对公司及成员公司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一) 检查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的完整性、合理性、经济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经济活动、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防错纠弊,为公司及成员公司优化管理提供意见;
(三) 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 对公司及成员公司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五)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拟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并在审批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六)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七) 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审批后执行;
(八)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九)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 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公司的相关要求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十一)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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