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
1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
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
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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