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3 家。
二、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鉴证报告及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选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标准以及整体方案。
(二)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保持事前、事中、事后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并监督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沟通讨论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包括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小组的人员安排、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重点关注事项等,并确定了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等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分析与讨论。
在出具初步审计结果后,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审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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