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
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和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
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
议。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并
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
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五条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
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
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
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控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控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
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同时是审计委员会
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以及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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