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118035 证券简称:国力转债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力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8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9月11日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回售期内“国力转债”停止转股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卖出持有的“国力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力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国力转债”,转债代码:118035),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8,000.00万元。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国力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目”拟使用的募投资金由20,000.00万元调整至5,750.00万元,调减的14,25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电子真空器件及集成系统智能制造扩建项目”。
根据公司《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国力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国力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国力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附加回售条款,“国力转债”第三年(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的票面利率为 1.00%,计息天数为 82 天(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5 年 9
月 1 日),利息为 100×1.00%×82/365≈0.22/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22 元/张
(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国力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力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35”,转债简称为“国力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 年 9 月 2 日至 2025 年 9 月 8 日。
(四)回售价格:100.22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国力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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