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静)
作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瑞新材”)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静女士,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金融审计)。多年从事审计咨询工作,主要负责上市公司审计咨询、金融机构审计咨询、公司债企业债发债审计、境内境外企业审计咨询、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咨询业务。曾受邀为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注协、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金融机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学校等多次授课,并被西安交通大学 ACCA 专业、MPAcc专业硕士以及西安财经学院 MPAcc 专业硕士聘请为校外导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反对(票) 弃权(票)
李静 5 5 0 0 0 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各独立董事应当出席 4 次股东大会,
我亲自出席了 4 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会议履行责任。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会议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0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交流,从而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的同时,督促对公司内部审计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2024 年 4 月,本人通过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与内审部、年审注册会计师就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等进行了事前沟通。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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