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7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期间如有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由公司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补选的独立董事自动接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五日内,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