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加强公司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内
部控制、风险管理和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管理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目标是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维护公司经济
运行安全,保障公司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为内部审计机构,承担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审计部
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
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公司应予以保证,并列入财务预算。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
单位进行沟通时,审计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
第九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重点、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配置情况,确
定年度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组织实施。
审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以风险为导向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充分运用重要
性原则,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根据审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部对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经济资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审计部应当将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合理、合规性作为监督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对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审计部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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