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7:41:33 股吧网页版
晶晨股份:晶晨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批次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第一类激励对象 64,350 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预留授予数量: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60 万股(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授予 52.15 万股,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 40.65 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
11.50 万股;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授予 107.85 万股,均为第一类激励对象),约
占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112 万股的 0.389%。

(3)授予价格:64.58 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77.59 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第一类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64.5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第二类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7.5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预留授予情况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 28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 4 人;2021 年 12 月 30 日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 114 人,为
公司技术骨干。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实际授予人数为 146 人。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一致。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值及 2020 年毛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各考核年度毛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 业绩考核目标(A) 该考核年度使用 业绩考核目标(B)
归属期 考核 营业收入累计值的 目标值 触发值 的毛利润累计值 目标值 触发值
年度 平均值 (Am) (An) 的平均值 (Bm) (Bn)

第一个 2021 2021年营业收入值 50% 35% 2021 年毛利润值 50% 35%
归属期

第二个 202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