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7 18:50:03 股吧网页版
晶晨股份:晶晨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17日,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 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4年10月18日至2025年4月17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序号 姓名 交易期间

(股) (股)

1 梁* 2025年3月5日 0 1000

2 汤* 2025年3月5日 0 4900

上述2名核查对象均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并经上述核查对象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日期前,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此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