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25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的流程和实施要求,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分公司的审计管理工作;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比照本制度相关要求作出安排。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公司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帮助公司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实现经营目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内部审计主要包括确认活动和咨询活动。
(一)确认活动:是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治理过程进行独立监督及评价的行为。确认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审计: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审计。通过该审计发现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探求解决问题、防范风险的有效途径,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组织效能、增加经济效益的建议;
2、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合规性以及财务流程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计;
3、信息系统审计:信息系统审计是对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实施、验收、
监控等流程的完整性及有效性进行审计;
4、舞弊调查:对公司内、外人员或组织采用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审计;
5、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是对某个具体项目进行的审计活动,例如:工程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二)咨询活动:是指提供建议以及咨询服务的活动,这种服务的性质与范围通过与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咨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顾问服务、帮助设计纠正措施、提供流程设计与优化所需的控制、提供与审计相关的培训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4、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及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章 审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审计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一)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工作。公司审计部独立于财务部门,即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二)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六条 审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一)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监督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7、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主要负责: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公司各内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