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 号)核准,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开发行 332.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3,250.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45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 32,800.00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1,250,589.6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6,749,410.38 元。
截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发行费用支付时间在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简称为“可转债议案”)之前或发行费用支付时间超过置换期限的金额合计 297,759.42 元,其中支付时间在《可转债议案》前的发行费用金额 235,849.04 元,超过置换期限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 61,910.38 元,上述支出不得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经上述调整后发行
费用总额为 5,452,830.20 元,实际募集资金 327,047,169.80 元。上述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23]001866 号”鉴证报告确认。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1 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 24,020.80 14,750.03 61.41
装备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8,683.92 8,686.83 100.03
银行借款
合计 32,704.72 23,436.86 71.66
三、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首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智能超导磁
1 混凝成套装 2025 年 6 月 2025 年 12 月 2026 年 6 月
备项目
(二)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原因
截至目前,项目已顺利完成多个测试平台的仪器配套与调试工作,运行状况良好。公司结合超导磁混凝行业的技术进步趋势以及产品研发测试的实际进展,对剩余产线的配置进行了灵活优化。由于部分设备安装与调试周期较长,项目预计难以在原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建设工作。为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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