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68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19,471,910.40 元
二审判决结果:撤销一审判决;发回神木市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
理费予以退还。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发回
重审,尚未形成终审判决。公司已对相关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预计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就公司与赛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
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2025 年 5 月,公司收到神木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陕 0881 民初 6794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陕 08 民终 261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撤销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2024)陕 0881 民初 6794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重审;
3、退还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38,631.46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上述项目增加成本 766.63 万元已计入该项目当年实施成本,因未签订相关协议而未实现营收,因此尚未形成应收账款。此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已对赛鼎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387.01 万元。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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