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已提交上诉状)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19,471,910.40 元
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原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
受理费 138,630 元,由原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一审
已判决。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已对相关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就公司与赛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
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2025 年 5 月,公司收到神木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陕 0881 民初 6794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认为:1、赛鼎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赛鼎已付款项合计 24,558,375.1 元,剩余未支付款项 9,623,624.9 元,但是根据双方签订的《污水预处理装置 PC 分包合同》约定,款项支付以赛鼎公司收到总承包人支付的每一笔款项为支付条件,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赛鼎已收到总承包人
全部工程款,故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条件尚未成就。2、关于公司提出的对工程项
目实施成本增加部分的鉴定申请,双方已于 2022 年 6 月 6 日确认项目实施成本
增加金额为 7,666,339.5 元,故对公司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法院判决驳回公司
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38,630 元由公司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一审已判决。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上诉请求如下: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公司一审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上述项目增加成本 766.63 万元已计入该项目当年实施成本,因未签订相关协议而未实现营收,因此尚未形成应收账款。此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已对赛鼎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526.04 万元。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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