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曾小青先生、独立董事余刚先生和董事和丽女士。其中,独立董事曾小青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曾小青先生自 2018 年 8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董事会同意补选覃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余刚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何成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覃志刚先生、非独立董事和丽女士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覃志刚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在财务、企业管理等方面,均拥有履职所需的专业资质及能
力,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审计委员会 2024 2024-4-19 审议以下议案:
年第一次会议 1、《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告〉的议案》
2、《关于〈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9、《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分
红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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