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覃志刚先生:1977 年出生,壮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05 年 8 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202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大会次数
席会议
覃志刚 3 3 0 0 否 2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 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
并积极开展工作。2024 年度本人共出席审计委员会 3 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 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 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年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不定期现场走访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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