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6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4 年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解释第 18 号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4 年度合并
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4 年度) 影响金额
主营业务成本 16,519,723.95
销售费用 -16,519,723.95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度合并
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3 年度)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主营业务成本 261,031,036.19 17,930,474.93 278,961,511.12
销售费用 33,757,692.11 -17,930,474.93 15,827,217.18
三、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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