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查及监管公司财务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因委员辞职或任期届满而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为履行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职责。
第十条 内控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具体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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