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林涵作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林涵,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专职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现为福建至理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2022 年 6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6 月至今,任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单位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独立董事 实际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应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 缺席
林涵 10 10 0 0 5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资料,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尽职尽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进行讨论和建议。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均表示赞成。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 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其中,审
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称 亲自出席 委托 缺席
林涵 审计委员会 4 0 0
提名委员会 1 0 0
本人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包括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放弃对子公司的优先
增资权暨涉及部分募投项目间接转让与关联交易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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