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4330079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4330079 号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昕软件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福昕软件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福昕软件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福昕软件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昕软件”)董事会编制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38.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1,901,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85,422,606.3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86,478,593.67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 G-003 号《验资报告》。为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福昕软件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785,318,891.37
减: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及配套建设项目使用金额 78,680,952.50
减:智能文档处理中台及垂直行业应用研发项目使用金额 102,950,782.00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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