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3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6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8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 9
第六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3
第七章 会后事项...... 17
第八章 规则的修改...... 17
第九章 附则...... 17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前述交易需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七)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市值 50%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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