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 :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
2022年8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时任董秘王鹏予以口头警示,主要内容为:“经查明,2022年8月24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9%,支付金额为277,000元。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本次回购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八条等规定。时任董秘王鹏作为此次公司回购股份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等规定及相关承诺。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鹏予以口头警示。”
整改情况: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调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的重要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2022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4号),主要内容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思想疏忽,操作失误,导致发生公司在窗口期回购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整改情况: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提及的相关事项,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公司汲取本次教训,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力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并将按照上述警示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浙江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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