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五)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九)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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