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
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中心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净利润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170% 14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260% 23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Am 80%
A<An 0
注:1、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各考核年度净利润÷2024 年净利润-1)×100%
2、“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净利润增长率(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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