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2 15:57:19 股吧网页版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11 月 18 日

目 录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一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为计票人,一名股
东代表、一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交通、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信息

1、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14:00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科园三路 89 号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易德伟先生

6、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