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公告,披露了与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续近四年的商业秘密纠纷案终审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科鸿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这意味着嘉必优在这场涉及500余万元赔偿请求的诉讼中获得了最终胜利。
回溯案件始末,这场纠纷始于2021年12月,中科鸿基指控嘉必优及其全资子公司中科光谷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其基于相关菌种组合、制备N-乙酰神经氨酸的生产和应用商业技术秘密,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2024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中科鸿基全部诉讼请求。随后中科鸿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今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为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争端画上了句号。
从财务影响角度看,根据公告披露,公司在本次案件中无需承担责任,也无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这一结果消除了围绕在嘉必优头上的不确定性因素,特别是针对其核心产品N-乙酰神经氨酸的知识产权争议。
值得关注的是,嘉必优在公告中强调,涉诉产品N-乙酰神经氨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光谷联合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终审胜诉不仅印证了公司该产品知识产权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也为该产品未来在人类营养和美妆个护领域的市场开拓扫清了障碍。
这一判决时点恰逢公司业绩表现亮眼之际。根据公司近期披露的2025年三季报,前三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29亿元,同比增长54.18%。公司在合成生物学领域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化能力正在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业绩增长。
从更深层次看,此案终审胜诉体现了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司法进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维护了企业的自主创新成果,对于生物技术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对于嘉必优而言,这场胜利不仅是一场法律上的成功,更是对其技术创新路线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肯定。
随着诉讼风险的解除,嘉必优可以更加专注于N-乙酰神经氨酸产品的市场拓展和技术研发。公司表示将持续推进该产品在人类营养和美妆个护领域的应用和客户开发,通过多组学技术开展机理、功效、通路以及靶点等研究,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在合成生物学赛道日益受到关注的当下,嘉必优凭借其技术积淀和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有望在生物制造领域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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