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利用银行金融产品等对外汇资产进行保值,锁定或减少外汇相关财务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以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应当以自身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持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审议,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年度持有外汇金额的最高额度内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审批工作。
第十条 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总体计划制订,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各子公司财务部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筹集和业务操作等具体业务事项。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四)公司法务部对交易合同及相关交易文件审核并出具意见。
(五)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审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第四章 业务管理与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制订外汇汇率衍生产品的总体交易方案、交易原则,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需在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财务
在经公司审批机构批准审核的权限内操作。
第十二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应针对公司业务需求提出远期外汇业务的流程申请,提交有权审批机构审议。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判断,对拟进行的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依据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每日行情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进行比价,提出远期外汇交易操作方案,并就具体业务提起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并于审批后予以实施。
(三)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各子公司财务部提起的审批流程进行稽核,确保其操作方案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四)公司财务部应当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人民币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五)公司财务部应当对每笔外汇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避免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六)公司财务部应当定期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及盈亏情况报告财务负责人。
(七)公司财务部应当每月对经批准用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核算、监督。
(八)公司审计部应当不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确保该类业务未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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