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5-07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新增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变更注册地址
因公司总部地址发生变更,公司拟将总部地址由原“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科园三路 89 号”,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分别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成员中设立职工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后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四、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修订背景下,公司全面梳理了公司各项治理制度,除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外,现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是否提交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股东会审
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制定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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