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其他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总经理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如情况紧急,不变更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而确需变更的,应在采取变更措施后立即报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取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追认。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第十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一般为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总经理批示负责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征集、汇总、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定后,分送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四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部门总监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应委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或总经理授权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主持。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出现意见分歧,按照总经理负责制原则,由总经理决定最终决议内容。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字。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公司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总经理报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 如董事会要求总经理汇报工作,总经理应在接到前述通知的合理时间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一)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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