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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2 16:03:22 股吧网页版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5-07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嘉必优”)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63.2134%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以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嘉必优董事会对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

(2025 年 3 月 5 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2025 年 8 月 29 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六)其他经判断需要确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人员;

(七)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嘉必优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关于买卖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上述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单位:股

名称 知情人身份 交易期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8 月
股数 股数 29 日结余股数

徐青 上市公司控股 2025 年 3 月 5 日至 45,300 62,600 0
股东监事 2025 年 8 月 29 日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徐青已出具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获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在上述自查期间,除嘉必优公开披露的公告外,本人并不知悉嘉必优本次重组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嘉必优本次重组的其他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嘉必优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嘉必优股票的行为。
(4)本人承诺前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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