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
(二)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例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制订未来重大经营计划,签订重大合同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科创板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交流活动进行记录,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保管。
第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
第八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提高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规章制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定期归集各部门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媒体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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