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为其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公司可以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上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如发生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会召集人可以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上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股东会通知公告应当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参会股东类型;
(四)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
(五)拟审议的议案;
(六)网络投票流程;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参会股东类型,按照 A 股、B 股、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优先股进行分类。
公司发行多只优先股的,还应区分不同的优先股品种。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应当及时编制相应的公告,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
第十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上交所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提交披露本实施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公告时,应核对、确认并保证所提交的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
完整。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交所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十三条 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需要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股东会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网址:www.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对股东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 9:15-15:00。
第三章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第十四条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上交所交易时间段。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