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4)。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及会计师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并表示一致认可,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1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
议,全体审计委员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时间和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2025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公司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结论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的汇报,并进行了讨论。
2025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