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1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
声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受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医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三友医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核查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各方无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2、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核查意见所必需的资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对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三
友医疗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独立财务顾问也特别提醒三友医疗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关于本次交易的其他公告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之全文。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三友医疗、上市公 指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徐农、Michael Mingyan Liu(刘明岩)、David Fan(范湘龙)
混沌天成资管-徐农-混沌天成精选策略 18 号单一资产管
混沌天成 18 号 指 理计划,系徐农作为唯一份额持有人和受益人的资产管理计
划。徐农与混沌天成 18 号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拓腾苏州 指 拓腾(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水木天蓬 指 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
上海还瞻 指 上海还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的标的资
产之一,曾用名:张家港金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标的资产 指 水木天蓬及上海还瞻,或根据上下文意特指交易对方持有的
水木天蓬 37.1077%股权及上海还瞻 100%出资份额
曹群、徐农、战松涛、李春媛、胡效纲、王晓玲、冯振、戴志
交易对方 指 凌、刘庆明、岳志永、邵化江、张家港天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吕秦瑛
交易各方 指 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包括上市公司、拓腾苏州及交易对方
天蓬投资 指 张家港天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对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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