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品特装”、“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75,659,06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458,75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8,200,30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对应股份数量为38,809,8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0%,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2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股东-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军融创富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晶品特装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晶品特装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除军融汇智、军融创鑫、军融创富构成一致行动人外,本企业与晶品特装的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
2、自晶品特装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晶品特装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
3、在晶品特装上市后6个月内如晶品特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期间内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若晶品特装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且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晶品特装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的股份。
7、上述承诺均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8、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晶品特装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晶品特装,则晶品特装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晶品特装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8,809,816股,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