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HUI WANG 先生、王坚先生
和黄晨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苏彤先生、蒋守雷先生和陈大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建议提名 HUI WANG 先生、王坚先生和黄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提名张苏彤先生、蒋守雷先生和陈大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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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明秀 HUI WANG 张苏彤
日期: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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