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〇二五年九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8 号),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美上海”、“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作为盛美上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盛美上海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盛美上海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盛美上海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二)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5 年 9 月 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14.03 元/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116.11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1.82%。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即不超过 44,129,118 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305,445 股(含本数)(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上限 448,2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114.03 元/股和 44,129,118 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8,601,32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481,999,961.86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39,305,445 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根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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