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7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盛美
上海”)系在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268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3,355,753 股。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
公司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74331663A。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438,740,753 股,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438,740,753.00 元。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 999 弄 5、6、
7、8 号全幢。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
修理;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的母公司为 ACM RESEARCH, INC.(以下简称“美国
ACMR”),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HUI WANG(王晖)。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公司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采用如下币种为记账本位币:
序号 核算主体名称 记账本位币
1 盛美上海 人民币
2 盛美半导体设备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无锡”) 人民币
3 盛帷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帷上海”) 人民币
4 CLEANCHIPTECHNOLOGIES LIMITED(清芯科技有限公司)(以 美元
下简称“香港清芯”)
5 ACM RESEARCH KOREACO., LTD(以下简称“盛美韩国”) 韩元
6 ACM RESEARCH (CA), INC(以下简称“盛美加州”) 美元
7 盛美半导体设备(北京)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