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7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苏彤作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美上海”)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苏彤,男,195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
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9 年 3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陕西财经学院
财会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MBA 导师。2000 年 4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硕士导师、MBA 导师。2003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
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6 年 12月至 2021 年 7 月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高层管理教育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2017 年 5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长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3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云南普洱学院教授。2022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盛美上
海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 8 次,实
际参加董事会 8 次;应出席股东大会 3 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 3 次。不存在连续
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此外,本人参加了公司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临港研发中心,了解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并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 天。
本人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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