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议案一: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3
议案三: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17
议案四: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8
议案五: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5
议案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6
议案七:关于确认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30
议案八:关于确认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32议案九:关于延长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34
议案十: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36
议案十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39
听取事项:《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42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如股东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发言。股东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四、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大会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现场参会的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在“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当以在所选项对应的栏中打“√”
为准;并在“投票数”中明确投票票数;未填(涉及股东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股东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以便统计投票结果,请股东按要求填写表决票,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本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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